日期:2026-05-13 作者: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礦山安全“八條硬措施”硬落實,切實壓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關于加強煤礦人員入井(坑)前教育培訓和現場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嚴格規范入井前教育培訓。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入井前班前會、入井前檢身和井口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嚴格規范礦領導帶班下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帶班交接班制度,實行交接班內容“清單化”管理。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帶班結束時,礦領導必須在井下完成交接班,當面向接班領導詳細介紹當班期間各作業區域的安全狀態。接班領導適時調整自己的巡查清單,在按要求帶班的同時,緊盯上一班存在隱患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閉環整改到位。督促煤礦對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提高隱患排查治理效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并嚴格落實。
《通知》要求,嚴格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入井前教育培訓、礦領導帶班下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檢查執法的必查內容。
推動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盡責。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五職”礦長等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堅持精準問責。對執法發現的問題,要倒查問題出現后到達過問題現場但未指出和督促整改的各級管理人員、帶班礦領導責任,并根據其所承擔責任予以處罰。
推行礦領導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制度。對存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崗位責任不落實等情形的,按制度規定予以記分和處理;對明顯不能正常履職的,建議調整崗位。
強化“逢查必考”。要將“逢查必考”納入檢查執法常態化程序。
鼓勵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對主動自查上報并認真整改的,依法免予處罰;對長期不整改、重復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來源:中國煤炭報